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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政回音 | 没有户口本可以领结婚证吗?怎么领?


“拿上你家的户口簿,

我们去民政局吧!”

情侣变夫妻

带上户口簿领走结婚证

从此一生相伴

这本该是一件让人欢喜的事情

可赣州有位姑娘却犯了愁


近日

有网友在“问政赣州”咨询

女方与父母之间有矛盾

父母不愿意拿出户口簿

导致无法办理结婚登记

上述情况男女双方

怎样才能办理结婚证和迁户口?

一起来看

↓↓↓



该网友称

户口不在当地

给女方生活中带来诸多不便


为此

会昌县公安局

调查核实后回复如下

《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》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:公民遗失居民户口簿的,户主应当及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证件遗失和补发。新的居民户口簿补发后,原居民户口簿自然作废;遗失的居民户口簿重新找到的,应当上缴公安派出所。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:公民从事有关活动,需要证明身份的,应当按规定使用居民身份证、居民户口簿,公安机关原则上不再对居民身份证、居民户口簿已记载信息出具证明。


该群众在年满20周岁情况下(会昌县公安局已电话联系该群众,其反映出生于1999年。),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籍地派出所打印其一个人的户口内页。根据《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》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,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,再凭结婚证和双方居民户口簿到四川省男方户籍地办理户口《准予迁入证明》,后再凭《准予迁入证明》和居民户口簿到女方户籍地办理《户口迁移证》,最后在男方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。

知识多一点


婚姻法-结婚

《婚姻法》

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,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。

第六条结婚年龄,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,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。晚婚晚育应予鼓励。

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禁止结婚:

(一)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;

(二)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。

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。符合本法规定的,予以登记,发给结婚证。取得结婚证,即确立夫妻关系。未办理结婚登记的,应当补办登记。

第九条登记结婚后,根据男女双方约定,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,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。

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结婚无效:


(一)重婚的;
(二)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;
(三)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,婚后尚未治愈的;
(四)未到法定婚龄的。


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,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。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,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,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


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,自始无效。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。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,由当事人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时,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。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,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,当事人所生的子女,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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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问政赣州

见习编辑:廖锐  校对:李曦

编审:刘芬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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